招远市供电公司非法私自占用农民耕地强行施工毁坏大量农田纪实之一:招远市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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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招远市道观,山东省招远市供电公司和当年日本鬼子侵略中国在这里私自建招远最大的炮楼一样,在未告知任何村民的情况下,在玲珑镇寨子村炮楼4家口粮地中间,非法私自侵占农民耕地,野蛮施工,将地从中间拦腰截断,挖了2个大深坑;切断了我们唯一赖以生存维系生命的口粮地,把我们4家(1、王耀仪 2、温振威 3、张佩云 4、温立军)18口人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们的口粮地再也无法耕种,土地一直荒芜到现在……施工人员说什么已经告知村支部,而找寨子村大队书记李香华却说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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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土地户主姜玉杰想阻止非法施工,供电公司的一位姓王的说要将老人活埋,当时现场见证人有:挖掘机司机,供电公司刘主任,温建松,这个人叫王建,据说是招远市供电公司的领导,当时时间是2013年9月27日上午11点11分招远市道观。
9月28日上午9.30,温立军在温建松家门前,给寨子村大队书记李香华打电话,问怎么不通知就给把地挖了,李说不知道,姜玉杰接过电话说占地需要有协议,书记说没有协议,是供电公司私自挖的招远市道观。看过《战火大金脉》的人们都知道,当年日本鬼子来挖黄金还和洞主签个协议……而招远市供电公司远远胜过当年的日本鬼子,他们悄悄的进村,秘密的挖坑,谁要阻拦就要把谁活埋……这和当年日本鬼子南京大屠杀挖万人坑有什么区别?!
在2013年9月27日土地被野蛮侵占后,没有一家人知道有所谓的施工协议招远市道观。事后,4家人都找过大队,书记说根本不知道。在玲珑镇寨子村炮楼这块土地上,我们18口人共计8亩多的土地是维持我们4家生命的唯一一块口粮地。如今已经被招远市供电公司破坏的千疮百孔,满目疮痍。两个大坑足以活埋几百人了!
2013年9月29日上午,寨子村委打电话告诉我们,下午2点供电公司来处理解决问题,大队书记李香华一个人和我们4家户主一起坐着等,她一开始说什么不知道,后来又解释说,以前只知道占了温建松和温立军家的地,不知道也占了王耀仪和温振威家的地,供电公司来挖地的时候也没有通知告诉她,她一点不知道内情……我们一直等到3点15左右,供电公司还没来,李书记急躁地拉开里屋门,问温行林何时来,我们才知道里屋还有个人,温行林说,供电公司不来了,也不说为什么,这不是耍我们老百姓吗,我们一直等到了5点,言而无信,自知理亏的供电公司始终没来招远市道观。可想而知,招远市供电公司如果光明磊落,为何连敢露头都不敢,有理摆在桌面上,身正不怕影子歪,其背后必有见不得阳光的事情。
2013年9月28日招远市道观,我们给招远市长公开邮箱发出第 ,至今杳无音信……
2013年9月29日招远市道观,我们又给招远市长公开邮箱发了第二封信,结果泥牛入海无消息……
这么大的事情政府为什么不解决在萌芽之中招远市道观?
2013年10月8日上午招远市道观,我们来到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一区工作室,就招远市供电公司野蛮侵占人均口粮地,和寨子村村支部工作不作为等问题,向玲珑镇政府做了反映:
当时正是耕种季节,大多数耕地都已经种上了麦子,我们4家都十分着急,地中间两座高高的土山和两个深深的大坑,已经严重破坏了土地的地质结构和基本墒情,将直接导致土地沉降和水质渗漏,熟土和肥料流失,粮食产量和质量都将受到影响等招远市道观。
玲珑镇政府工作人员答复说需要跟领导汇报,落实处理解决,叫回去等信,结果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息招远市道观。
2013/10/11日,我们再次向招远市长公开邮箱反映问题,无人理睬后我们才于2003年10月21日,向烟台政府网站公众参与如实反映了问题招远市道观。
2013年10月22日上午,供电公司下属的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维修工程处,在事情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想一分钱不补偿,又象当年的日本鬼子一样,悄悄的进村,秘密的、偷偷的在对已开挖好的两个大坑进行回填,想填好后一走了之,被正义的村民发现通知户主,4家户主从四面八方赶来制止了野蛮回填招远市道观。当时现场一没有寨子村大队支部成员,二没有玲珑镇政府人员,他们象挖坑一样依然肆无忌惮,野蛮施工,供电公司说是杨部长叫来的,我们让他叫部长到施工现场来讨论如何现场解决问题,结果他们扯皮,不作为,到中午也没有来的,供电公司就这样开着挖掘机灰溜溜的走了。
2013年10月23日傍晚,在玲珑镇寨子村大队办公室,招远市玲珑镇政府杨部长,一区工作室男片长,招远市供电公司刘主任以及寨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被野蛮侵占土地的4家村民等大约20多人,就事情进行协调解决招远市道观。我们强烈要求去被破坏的土地现场看看,不要在这里纸上谈兵,敷衍了事,我们要求招远供电公司赔偿土地被破坏损失,赔偿误工费用,赔偿未经我们允许,也没有任何告知,协商或协议,就蛮不说理的挖地侵占,欺负农民等精神损失。结果不欢而散,不了了之。
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找招远市供电公司、寨子村委及玲珑镇党委政府争取本事件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处理招远市道观。各级政府一直互相扯皮,行政不作为,招远市供电公司、寨子村委肆意编造散布谎言,不敢公示施工协议的背后,目的何在?
到今天11月27日为止招远市道观,招远市供电公司和寨子村党支部自始自终没有给我们户主打过一个电话,这一点可以去移动公司查询通话记录可做见证!这件事情一直拖着不解决,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政府公信力何在?各级政府为什么都不作为?要他们何用?我们全村1000多人都在拭目以待!
鉴于:招远市供电公司、寨子村委及玲珑镇党委政府等等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招远市道观,我们将通过互联网逐级向上级反映,必要时集体去北京上访,直到事情圆满解决为止!
寨子村被占耕地户主:王耀仪招远市道观,温振威,张佩云,温立军
2013年11月27日
附:国家规定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招远市道观。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招远市道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招远市道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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