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道观: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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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8日以豫政土〔2022〕1432号文件批准商丘市道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商丘市道观。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陇海铁路北、胜利路南、包河路东(梁庄村委会、黄楼村委会、宋木林村委会)商丘市道观。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商丘市道观。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商丘市道观。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商丘市道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商丘市道观。
特此通告商丘市道观。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9号
商丘民生热电“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7月2日下发《关于商丘民生热电“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943号)商丘市道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9月21日下发《关于商丘民生热电“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自然资函〔2022〕7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民生热电“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民生热电“上大压小”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商丘市道观。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陇海铁路北侧,郑徐高铁南侧,京九铁路东侧,济广高速西侧(房楼村委会、梁庄村委会、钟庄村委会、沈牌坊村委会)商丘市道观。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商丘市道观。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商丘市道观。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商丘市道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商丘市道观。
特此通告商丘市道观。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来 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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