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帮忙烧纸:烟台莱州是法制办宋贞兰指使教唆他人犯罪
2015年10月5日上午,山东省烟台莱州市法制办科长宋贞兰与莱州市东关村村委附近一粮油店老板发生口角争执,宋贞兰对粮油店老板实施打击报复,指使教唆吸毒人员向粮油店投掷点燃的开天雷(危害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粮油店老板将开天雷踢出,伤及我母亲左眼(母亲当时距离粮油店20多米),导致母亲左眼当场失明,母亲报了警,下午经医院检查,为玻璃体浑浊,且无法依靠药物治疗,于是到青岛眼科医院做了玻璃体切除手术,光手术费花了三万莱州帮忙烧纸。就因为宋贞兰是莱州法制办的科长,此案件一拖再拖,至今未解决!莱州公安局多次找宋贞兰沟通协调,宋贞兰拒不配合,拒不支付赔偿,并多次说案件与她无关。公安局与检察院互相推脱,案件提交到检察院,放置2个月就退回公安局。宋贞兰身为莱州市法制办的科长,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倚仗自己的官职,指使教唆他人犯罪,知法犯法。此案件发生至今已10个月了,莱州市委办公室、莱州纪委、信访局、政法委、法制办都已知道此案件,但是均无人过问,难道就因为她是领导,就因为她是公职人员???我想问问,老百姓犯法就该受到法律制裁,国家公职人员犯法就可以逍遥法外???我现在已经对莱州政府机关不报任何希望,我只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忙想想办法,让更多的人知道此事!难道偌大的中国还真没有个能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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