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阁代人祭祀代烧纸钱代理金元宝

灵台祭奠宠物:《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施行

admin    2022-12-16    102

11月29日上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灵台祭奠宠物。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永州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永州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于2022年6月23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灵台祭奠宠物。《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烧纸钱 烧金元宝 烧寒衣 烧纸扎 代办视频

代烧纸,代祭祀,代祭奠,代烧纸钱,代烧纸服务,超度婴灵,超渡婴灵,超渡亡魂,超度法事,代人祭祀,代祭扫服务,代祭祀服务,代烧纸服务,代烧元宝,代烧金元宝平台,超度法事,超度婴灵,加微信看实况003.jpg

加师父微信 免费查看度亡视频  wangzijinci



近年来,永州市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的制定施行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巩固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灵台祭奠宠物。

《条例》中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分别明确各主体职责,强化各自的促进保障责任灵台祭奠宠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条例》系统列举了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以法治推动文明进程。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携带犬只出户时不系犬绳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制保障。《条例》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升创建效果和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正式施行后,永州市各级各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灵台祭奠宠物。县级及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全力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灵台祭奠宠物。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年6月23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

第三章 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灵台祭奠宠物。

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灵台祭奠宠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各项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灵台祭奠宠物。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依法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章 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

第七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不断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灵台祭奠宠物。

第八条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

(二)现场救护;

(三)志愿服务;

(四)无偿献血灵台祭奠宠物,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五)为需要报警的人员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灵台祭奠宠物,并提供必要帮助;

(六)参与帮扶、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优抚、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第九条倡导下列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行为:

(一)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灵台祭奠宠物,保持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二)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含电子烟)时合理避开灵台祭奠宠物他人;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条倡导下列文明出行行为:

(一)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用语文明、服务规范灵台祭奠宠物,保持车船干净整洁;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灵台祭奠宠物,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三)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灵台祭奠宠物,不使用耳机听音乐、广播,不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四)规范使用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一条倡导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

(一)着装得体灵台祭奠宠物,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二)乘坐电梯先出后进灵台祭奠宠物,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三)等候服务灵台祭奠宠物,依次排队;

(四)在公共场所内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音量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二条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优先选择步行、骑行非机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优先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灵台祭奠宠物,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用品,节约使用水、电、油、气、纸等资源;

(三)自觉参与垃圾减量灵台祭奠宠物,减少垃圾生成,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参加保护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养绿护绿等活动;

(五)参与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三条倡导下列文明旅游行为:

(一)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灵台祭奠宠物,保护和传承盘王大歌、瑶族长鼓舞、祁剧、祁阳小调、女书习俗、舜帝祭典、端午节(道州龙船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承红色基因灵台祭奠宠物,捍卫英雄烈士尊严,遵守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礼仪规范;

(三)遵守文明旅游公约灵台祭奠宠物,爱护市树市花、古树名木以及生态环境;

(四)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爱护景区设施,维护景区秩序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四条倡导下列文明餐饮行为:

(一)节约粮食灵台祭奠宠物,适量点餐、取餐,践行“光盘行动”;

(二)文明饮酒灵台祭奠宠物,不劝酒、拼酒、酗酒;

(三)不在非用餐公共场所食用刺激性气味强、影响灵台祭奠宠物他人的食物;

(四)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和方式,聚餐时使用公勺、公筷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五条倡导下列网络文明行为:

(一)维护网络安全灵台祭奠宠物,遵守网络秩序;

(二)文明互动灵台祭奠宠物,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

(三)传播健康信息,拒绝网络暴力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六条倡导下列家庭文明行为:

(一)树立、传承优良家风家训灵台祭奠宠物,弘扬家庭美德;

(二)孝亲敬老灵台祭奠宠物,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陪伴和精神慰藉;

(三)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平等相待灵台祭奠宠物,支持彼此事业,共同承担家务;

(四)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七条倡导下列医疗文明行为:

(一)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灵台祭奠宠物,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和平等对待患者;

(二)遵守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灵台祭奠宠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三)尊重医学规律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八条倡导下列校园文明行为:

(一)立德树人灵台祭奠宠物,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为人师表灵台祭奠宠物,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三)尊师勤学,遵守学生守则,爱护校园环境和教学设施灵台祭奠宠物。

第十九条倡导下列社区文明行为:

(一)遵守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灵台祭奠宠物,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灵台祭奠宠物,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规范使用社区公共空间、设施、设备灵台祭奠宠物,文明晾晒;

(四)文明饲养宠物,避免影响他人,不遗弃、虐待宠物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条倡导下列乡风文明行为:

(一)遵守村规民约灵台祭奠宠物,维护乡村良俗,乡邻和谐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群体;

(二)保护乡村风貌灵台祭奠宠物,爱护环境卫生,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圈养家畜家禽,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使用卫生厕所;

(三)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一条倡导下列移风易俗行为:

(一)婚(喜)事新办灵台祭奠宠物,丧事简办,文明、节俭,不攀比、不铺张、不浪费;

(二)厚养薄葬灵台祭奠宠物,实施绿色生态殡葬,文明、环保祭祀;

(三)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章 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灵台祭奠宠物,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口罩等废弃物灵台祭奠宠物,乱吐口香糖、槟榔渣、甘蔗渣等食物残渣,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灵台祭奠宠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随意焚烧生活垃圾;

(三)违反规定在河道内洗涤、钓鱼、捕鱼、游泳;

(四)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燃放烟花爆竹灵台祭奠宠物,违规排放餐饮油烟、生活污水;

(五)擅自在道路、电杆、路灯杆、电梯、楼道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挂置、张贴小广告或者传单等宣传品;

(六)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擅自占道搭建灵棚灵台祭奠宠物,或者沿街抛撒、焚烧冥纸等祭奠物品;

(八)毁损公共场所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灵台祭奠宠物,占用公共绿地种菜;

(九)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含电子烟);

(十)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灵台祭奠宠物,携带犬只出户时,未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十一)非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二)不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不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三条在交通出行方面灵台祭奠宠物,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灵台祭奠宠物,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视频,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不为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随意变道、穿插和超车,违规载人、载物;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挂牌、佩戴头盔灵台祭奠宠物,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超速,逆行,乱穿马路,违规载人、载物,违规加装遮阳棚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设施;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灵台祭奠宠物,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从事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等非交通活动;

(四)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灵台祭奠宠物,携带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和动物,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六)擅自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灵台祭奠宠物,妨碍他人在公共停车泊位上停车;

(七)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灵台祭奠宠物,占用或者堵塞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消防通道、急救通道等;

(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灵台祭奠宠物,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

(九)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四条在公共秩序方面灵台祭奠宠物,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二)在公共场所开展商业促销、跳广场舞、打陀螺、唱歌、露天演出等活动灵台祭奠宠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三)以谩骂、起哄、喝倒彩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四)酒后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寻衅滋事;

(五)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五条在社区文明方面灵台祭奠宠物,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乱搭乱建灵台祭奠宠物,在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乱堆乱放;

(二)占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灵台祭奠宠物,在建筑物的露台、阳台、屋顶等公共空间种植;

(三)在禁止区域饲养家禽家畜;

(四)擅自接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灵台祭奠宠物,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违反规定作业时间装修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六条在乡风文明方面灵台祭奠宠物,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向路边、沟渠、河塘、荒坡等公共场所或者区域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尸体;

(二)在承包耕地、场院、田间灌渠、溪流等地倾倒建筑垃圾或者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农药瓶、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三)在禁止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四)参与色情、涉毒活动或者具有赌博性质的棋牌麻将娱乐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七条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行治理清单制度灵台祭奠宠物。清单的制定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经过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灵台祭奠宠物。

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集市、文明旅游风景区、文明餐饮店等创建活动,引导公民提高文明素养,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灵台祭奠宠物。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灵台祭奠宠物,落实普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公共文化活动灵台祭奠宠物,倡导文明行为,指导各类文化单位和组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文明行为普及教育活动;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灵台祭奠宠物,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灵台祭奠宠物,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四)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灵台祭奠宠物,及时制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五)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灵台祭奠宠物,应当对损害市容环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灵台祭奠宠物,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灵台祭奠宠物。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灵台祭奠宠物。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文明规范,报道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永州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制度,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灵台祭奠宠物。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评选、表彰、奖励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灵台祭奠宠物。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依法制定自律章程、服务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开展文明行为宣传、促进工作灵台祭奠宠物。

文化、旅游、银行、邮政、通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当将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纳入本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并进行公示灵台祭奠宠物。

物流配送企业、互联网外卖企业、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促进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灵台祭奠宠物。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标牌,并对不文明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有关服务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灵台祭奠宠物,逐步完善下列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公共交通场站、道路、桥梁、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交通设施;

(二)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停放区域、充电桩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残疾人停车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及其指示、标识牌;

(五)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爱心服务点、志愿服务站等便民设施设备;

(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化体育设施;

(七)公园、广场、社区、居民区等场所的休闲健身娱乐设施;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智能快件箱等生活设施灵台祭奠宠物,合理规划售货、摆摊设点的时间节点和场地;

(九)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农村集中安葬点、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景观、文明行为引导标识、法治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宣传等广告宣传设施;

(十一)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设施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灵台祭奠宠物。

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灵台祭奠宠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含电子烟)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灵台祭奠宠物。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标牌,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未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灵台祭奠宠物。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不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灵台祭奠宠物。

第三十九条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灵台祭奠宠物。

第四十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灵台祭奠宠物。

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罚款处罚灵台祭奠宠物。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灵台祭奠宠物。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灵台祭奠宠物。

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郑志祥一审:单建华

二审:陈 斌三审:卿旭平

代烧服务——代烧金元宝——代烧纸钱

代烧纸,代祭祀,代祭奠,代烧纸钱,代烧纸服务,超度婴灵,超渡婴灵,超渡亡魂,超度法事,代人祭祀,代祭扫服务,代祭祀服务,代烧纸服务,代烧元宝,代烧金元宝平台,超度法事,超度婴灵.jpg

加师父微信 查看代办视频 微信:wangzijinci

本文链接:https://fuzhoufashi.com/index.php/post/20488.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文章涉及到您的权益及版权,还麻烦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谢谢配合。 特别提醒:如文章中有涉及到祭祀风俗、民间习俗等,皆为民间一种美好寓意,请科学看待,切勿封建迷信!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师父微信:wangzijinci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