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宠物伤人如何划分责任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因宠物犬的特性需要外出遛,由此引发的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不同情形下发生的宠物伤人行为,宠物的主人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宠物主未尽安全义务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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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王某在路上散步时,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倒,导致骶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宠物。派出所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未牵绳。经法院审理,何某应赔偿王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940元。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小雪介绍,根据《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宠物。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应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宠物。
尽到义务仍伤人宠物,视情况而定
近日,一只数十斤重的哈士奇从浙江杭州某小区6幢24楼掉至地面砸伤两名住户宠物。据报道,狗主人称事发时家里没人,不清楚狗是怎么掉下楼的。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分析,如果是因狗主人疏于管理,导致狗砸伤路人的,狗主人存在过错,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宠物。如果是因狗主人恶意扔下狗,导致狗砸伤路人的,狗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狗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狗就是野狗,则涉及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问题。
据报道,曾有市民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受伤宠物。安小雪介绍,如果是猫意外摔下,饲养人也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狗未伤人但吓到人宠物,也得负责
此前,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宠物。
法院认为,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宠物。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安小雪介绍,《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宠物。若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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