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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祭奠号:汉代墓内设奠现象与祭奠器再研究

admin    2023-01-06    108

西汉中晚期以后,在汉代墓葬的前室或者棺前常发现由案、耳杯等器物呈现的墓内设奠现象,有学者称之为“墓内祭祀”宠物祭奠号。对于这一现象,此前学界已给予较多关注。在洛阳30.14号汉墓的发掘报告中,发掘者将墓室前堂发现的陶案等器物组合认定为营造宴饮礼仪空间的陶明器[1]。而在洛阳烧沟汉墓的发掘中,对于发现的多座墓室前堂或棺前设置陶案或漆木案等器物组合,发掘者认为这是一组祭奠器,是灵前设奠的家具[2]。李如森则将汉代墓祀分为“祠堂祭祀”、“墓前露祭”、“墓内设奠”三种形式,并指出“墓内设奠”是一种新出现的墓祀形式,应和崇孝思想的盛行和葬俗的变化有关[3]。韩国河则认为,从随葬品的性质分析,“多数的方盒、案、盘、耳杯、勺的组合都属于奠器,归根结底又是为供奉灵魂饮食使用,和秦汉时期的生活风尚相一致”[4]。其后,黄晓芬在《汉墓的考古学研究》中,明确指出陶案这类器物组合的性质是祭器,其所使用的空间是祭祀空间。并且认为“祭祀空间和埋葬空间的分离以致相对独立,以及玄室顶部构造的增高和发达,这两大变化相辅相成,异曲同工,都象征着祭祀空间的确立和发达”,“在玄室前堂设置砖、石祭坛,以及在祭坛(台)、棺前所摆设的供献祭祀品等都趋于定式化,从而促进和完善了墓内祭祀活动的展开”[5]。这一结论得出后,迅速得到学界的认可,其后很多学者开始讨论墓内祭祀的问题。刘尊志则对全国范围内发现的汉代墓内祭祀设施进行了系统整理,对祭祀设施的功能、受祭对象、等级特点、时代发展和地域分布进行了讨论[6]。

不难看出,学界对墓内设奠现象研究的热度不减,但是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设奠行为的性质以及源流较少涉及,更重要的是这些研究多是整体性的论述,较少关注墓内设奠的具体情境宠物祭奠号。设奠所用器物的性质及其思想内涵也还有较大的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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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墓内设奠的性质

虽然学界普遍认同墓内设奠行为的存在,但对汉代墓内设奠是否是一次性的行为则存在较大争议宠物祭奠号。有学者研究汉墓墓道变化与以“杯、盘”为代表器物的“墓内祭奠”的关系,试图说明墓内设奠多次进出墓室的行为改变了中小型洞室墓墓道的修筑方式[7]。

此外,认为墓内设奠多次进行的学者多会引用《后汉书》中“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8]的记载来论述墓内设奠多次活动的可能性宠物祭奠号。但赵宣是作为特例被记载的,这并不能说明当时的普遍情况。更重要的是目前考古发掘中没有发现除合葬外的墓葬多次开合的迹象,没有证据证明墓内设奠行为的重复性[9]。在缺乏有效文献记载的情况下,要想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还需回归到考古材料中去。

以河南卫辉市大司马村一号汉墓为例,这是一座汉代多室砖墓,墓北侧有简易祠堂类祭祀建筑[10](图一)宠物祭奠号。该墓前室中部发现一件陶案,根据其出土的情境来看,这应是典型墓内设奠行为的物质遗存。因而这座墓葬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墓上祭祀与墓内设奠并行不悖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是特例,偃师华润电厂M89[11]和湖北云梦癞痢墩一号墓[12]等都发现了墓地建筑与墓内设奠并存的现象。

从上述材料来看,显然使用墓地建筑进行祭祀与墓内设奠应不是同时进行的,两种行为存在时间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其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宠物祭奠号。部分学者将墓上祭祀与墓内设奠并列为墓祭的形式并不是特别合理,因为两者从属于不同的礼仪环节。《后汉书》载范冉遗令薄葬,“其明堂之奠,干饭寒水,饮食之物,勿有所下”[13]。同样要求薄葬的赵咨亦言:“勿卜时日,葬无设奠”[14]。可明显看出“明堂之奠”是属于“葬”礼的一部分。《礼记·祭统》曰:“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15]。“丧”和“祭”是两种不同的礼仪过程,包含有不同的内容。“丧则观其哀”,“祭则观其敬”[16]。所谓墓内设奠应是一种丧礼结束前的一次性祭奠礼仪,它是从属于葬的礼仪行为,与丧葬活动结束后的墓地祭祀有着较大区别。

图一 卫辉市大司马村一号汉墓与墓前建筑平面图 (引自河南省文物局:《卫辉大司马墓地》图1-5宠物祭奠号,科学出版社,2015年)

正如武利华指出的那样,“墓地祠堂祭祀活动表示的是慎终追远、不忘祖德,墓室祠堂(墓内)祭奠活动表示的是隆重的葬礼仪式”[17];墓内设奠遗存显然是一种一次性礼仪行为的结果,从绝大部分墓内设奠的遗存来看,我们无法推知不同时间有多次进行礼仪操作的过程宠物祭奠号。相反,按照《续汉书》记载,就帝陵而言皇帝是不下先帝地宫的,为的是彰显宗庙的地位[18]。

因而,汉代的墓内设奠现象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与葬礼结束后对墓主多次进行的墓地祭祀不同,它是从属于葬礼仪式中的一种一次性祭奠,具有自己独特的仪式思想宠物祭奠号。但作为当时新兴的一种礼仪仪式,它的地位还不能与墓地祭祀相提并论。

二、墓内设奠的源流

汉代的墓内设奠现象是一种新兴的丧葬礼仪,它的实施必须要在有一定空间的砖室或洞室墓中才能完成,它的出现与汉代墓葬结构的变革基本是同步的,因而有学者认为墓内设奠行为是汉墓结构变革的动力所在[19]宠物祭奠号。

但是汉代墓内设奠并不是突发性的变革,而是有着明确的发展轨迹宠物祭奠号。在先秦时期,通过三礼的记载我们可明确此时的丧礼中有多次祭奠行为,下葬之前进行祭奠就包括“小敛奠”、“大敛奠”、“朝夕哭奠”、“朔月奠及荐新”以及“葬日大遣奠”等[20]。而到了西汉初年,根据考古发现的汉初的《葬律》,此时依旧有对葬礼祭奠的规定:“其杀:小敛用一特牛,棺、开各一大牢,祖一特牛,遣一大牢”[21]。但是相对于先秦而言,祭奠仪式明显简化了不少。这说明,汉代以后对先秦时期的丧葬礼仪进行了一些革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创新应该就是墓地设奠的出现。

先秦时期礼制中没有对于墓地设奠的记载,葬礼活动中最后的祭奠是大遣奠,也是告别之奠,是在家庙中完成的宠物祭奠号。汉代社会有一个“从庙到墓”[22]的重大转折,墓地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因而部分丧葬礼仪活动也被挪到墓地来进行。

汉代墓地设奠虽在文献中鲜有记载,但在汉代画像中见到了这种形式宠物祭奠号。1954年发掘的山东沂南画像石墓[23]中有关于墓地送葬的图像(图二),形象地展示了墓地设奠的具体情况。从图像中我们可看到,这是一场规模宏大的葬礼,参加祭奠的人数众多,还看到了用以祭奠的祭案类器物。而在山东微山沟南汉墓[24]画像石中,则展示了汉代丧葬中牛车载棺、墓地设奠等一系列场景(图三)。这是一座小型竖穴土坑墓,埋葬之前的墓地祭奠就是在墓坑旁进行的,也使用了祭案类的祭奠器具。从考古发掘的情境来看,这些祭奠器物有可能在祭奠结束后都进入墓葬随葬,而用葬礼中的祭奠器物随葬或许是汉代墓葬有别于前代的传统。在马王堆一号汉墓中也出土了完整的漆案、耳杯以及食物组合,郑曙斌认为这些器物应是遣册记载的用于葬日大遣奠中的祭器,用祭器随葬为先秦时期较少见,墓中应该是将祭器转换为明器随葬的[25]。

图二 山东沂南汉画像石墓前室西壁横额的祭祀图 (引自山东省博物馆:《沂南北寨汉墓画像》图6宠物祭奠号,文物出版社,2015年)

图三 山东微山沟南汉墓画像石 (引自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画像石全集2:山东汉画像石》图55宠物祭奠号,山东美术出版社,2000年)

因而,墓内随葬祭奠器并不意味着一定在墓内进行了祭奠活动,而可能是墓地祭奠活动结束后放入墓内,这点从很多竖穴墓或者空间狭小的砖室墓中仍发现这些祭奠器物就能说明宠物祭奠号。到了西汉中晚期,随着墓室空间的扩大,一部分在墓地进行的祭奠活动移至墓内进行。

与此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墓地设奠都被移到墓内,在北方地区一些东汉墓中,这些较常见的案、杯、盘器物组合经常出现在墓主头部的二层台上[26],说明埋葬过程中是先将这些器物摆放在墓内,然后再下放棺木,因而祭奠活动仍是在地上进行宠物祭奠号。墓内设奠是汉代一系列祭奠活动中的一项,有一个从先秦时期的居丧设奠再到墓地设奠进而发展为墓内设奠的过程。而墓内设奠流行的同时,因为很多中小型墓内尚不具备墓内设奠的条件,所以丧礼最后的祭奠仍然是在墓地完成的,只是其后祭奠器物被随葬在墓中。墓内设奠虽是由墓地设奠发展而来,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的替代关系。

墓内设奠除上文论述的仪式思想源流外,还有一个物质源流,即祭奠器的发展源流宠物祭奠号。汉代墓内设奠所用的器物较为统一,一般都是案、杯、盘等器物组合。而这类器物组合出现于墓葬内是较早的,战国时期楚墓中的随葬品有一次较大的转变,常见的梳子、镜子、带钩等私人物品构成了随葬品中的一个新门类[27];就在此次转变中,案、杯、盘等器物组合也开始出现。此时这类器物都是制作精美的漆木器,从形制上说应是现实生活中的实用器,聂菲对此进行过整理[28]。案、杯、盘的器物组合是时人最常用的饮食器具,直到汉代文献中仍有关于“举案齐眉”[29]的记载。通过观察它们的出土位置和摆放方式,这些器物仍是作为一种生活饮食用具设置,是一种事死如生观念的体现,并没有作为祭奠器来使用。

到了西汉,这类随葬品一部分继续延续漆木器的传统,一部分开始使用仿制的陶明器,如西安北郊万达广场发现的新莽时期竖穴土坑砖椁墓M16[30]的东耳室中,出有完整的陶案、盘、箸等组合;由于这些器物位于耳室中,所以不存在墓内设奠的问题,因而这些器物的性质就是模仿生活饮食器具的模型明器,它们仍然是对前代随葬饮食器具传统的延续宠物祭奠号。进入西汉中晚期以后,随着墓葬形制的改变和墓室空间的扩大,墓内设奠开始流行,一直延续的墓内随葬案、杯、盘等饮食器具的传统被加以利用成为墓内设奠的器具,这些器具则被赋予了作为祭奠器的功能。

三、祭奠器的器物性质

由于墓内设奠所使用的祭奠器是利用了前代作为饮食器随葬的器物,因而对于祭奠器的器物性质学界产生了较大分歧,有的学者称之为祭器,有的则称之为明器或宴饮器宠物祭奠号。学界之所以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与这类器物的源流有关,也与汉代墓内随葬品的器物性质具有特殊性有关。

首先将汉代墓内设奠使用的祭奠器称之为祭器并不合适,上文所述的用于墓内设奠的案、杯、盘等器物与先秦时期所指的祭器是不同的宠物祭奠号。“曾子曰: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31],“祭器未成,不造燕器”[32],以及“凡家造,祭器为先,牲赋为次,养器为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鬻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33]。从这些记载不难看出,先秦时期的祭器指的是宗庙祭祀之器,而非丧礼中的祭祀之器。而郑玄的注解“然周惟大夫(随葬)以上兼用尔,士惟用鬼器,不用人器(祭器)也”[34],我们可知先秦高等级墓葬内发现的带有墓主身份的铭文青铜器,并不是用来祭祀墓主的,而是墓主用来祭祀自己祖先的。由于《释名·释丧制》有“丧祭曰奠”[35]的记载,因而我们或可将汉代墓内用以设奠的器物统一称之为祭奠器。

此外,有学者将墓内发现的所有陶案、石案都认定为祭(奠)器也是不准确的宠物祭奠号。对于这一类器物性质的判断并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外在形制,而要根据使用和发现的情境来判断,情境性(contextual)特征正是汉代墓内随葬品的重要特性之一。对于情境的重要性,西方考古学家已有很多阐释,甚至提出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情境考古学”[36]。

下面我们从一些具体的墓内情境看一下这类器物的性质问题宠物祭奠号。在洛阳五女冢新莽墓[37]中,前室进门处设有带两层砖座的陶案,案上有陶奁、盒各1件,盒内放置排列整齐的陶耳杯(图四)。值得注意的是,陶案上的耳杯并未一字摆开也没有放置食物,而是大都放在陶盒内,陶案周边陶壶、炉和铜洗也是日常使用的器物,很显然这组器物并不是葬礼活动中祭奠行为的遗迹,其作用应与墓室“宅地化”后营造宴饮空间有关,因而此墓中发现的陶案等器物的性质应是明器而非祭奠器。

图四 洛阳五女冢新莽墓陶案 (引自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五女冢新莽墓发掘简报》宠物祭奠号,《文物》1995年第11期)

在南乐宋耿洛一号汉墓[38]前室东北部发现一个长1.5、宽0.95、高0.33、厚0.15米的青石质四足石案,墓葬中室则发现一个长1.55、宽0.4、高0.31、厚0.14米的青石质四足石案宠物祭奠号。这两个石案被发掘者称为祭案,那么它们所在的前堂、中室也就变成了“祭祀空间”。它们是否是祭奠器呢?从墓内随葬品摆放位置来看,低矮沉重的石案位置应未发生太多变化。这两个石案都与墓主的棺木呈平行状态摆放,显然不是祭祀墓主的设置。其次,单就两个石案而言,前室东北角的石案从尺寸和高度来说,已有学者指出这类器物应该更像是石榻而非石案[39]。而在中室的石案,从形制及案上摆放的石砚来看,更可能是用于书写和办公的书案。榻和书案都是汉代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器物,《东观汉记·刘玄传》载:“(刘玄)起,抵破书案”[40]。

曹操墓刻铭石牌中亦有“书案一”[41]的记载,可见书案可用于随葬宠物祭奠号。因而此墓中这两件石案都不是用于祭奠的祭案,与墓内设奠活动无关。其器物性质也就不能称之为祭奠器,而应是石质明器,是对现实生活器具的模拟。以上可知,不是所有的汉代墓内随葬的似案类器物都是用于墓内设奠的祭奠器,这类器物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墓内设奠活动的发生,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进行分析。从这类器物的分析中我们可知汉代墓内随葬品的器物性质并不仅仅是根据其外在形制决定的,时人根据不同的需要会把同一类器物放置在不同的情境中而赋予它们不同的功用和器物性质,因而汉代墓内随葬品的器物性质具有“情境性”的特点。

除了上文讨论的情境性特征外,汉代墓内祭奠器还反映出汉代墓内随葬品的器物性质具有动态性(dynamic)的特征,即同一件器物在不同的丧葬仪式环节中其器物性质也产生了改变宠物祭奠号。从目前发现的绝大部分陶案的形制而言,大都具有四周起沿及涂朱等特点,这明显是模仿现实生活中作为饮食器具的漆木案,从这个角度来看陶案的制作思想,它应是一种模型明器。《续汉书·礼仪志》中也将陶案、耳杯这类器物明确归入到明器行列,“东园武士执事下明器。……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42]。而从它较早出现的使用情境来看应该也是如此,特别是一些竖穴墓中发现的陶案等器物,不存在墓内设奠的问题。这与战国时期楚墓中随葬漆木案的思想源流是一致的,都是提供给墓主在地下生活使用的。

到了汉代以后墓地设奠一部分被移至墓内,而墓内设奠则借用墓内随葬的饮食器具,使其具备祭奠器的特征,从而具有器物性质的多重性宠物祭奠号。汉代墓内的祭奠器除了借用一部分随葬明器,还有可能借用一部分赗赙器。“赗”所赠送的物品是给亡者用以祭奠或随葬的,“赙”所赠送的物品主要是给丧主用以助丧。

唐兰在《参加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铜器说明》中就已强调,“无论何类铜器,皆含有用器、礼器、明器三种用途,不能以礼器一名包括之也”[47]宠物祭奠号。在器物性质判断的过程中,器物使用的情境(context)是判断的最重要依据。同一器物在不同的情境中会被赋予不同的器物性质。

对于汉代墓葬来说,墓内随葬品的来源和器物性质具有多样性,既有丧礼过程中使用的祭奠器、赗赙器,也有墓主生前所用的实用器以及专门制作的明器宠物祭奠号。而在葬礼进行的过程中,伴随着不同仪式环节,这些器物的性质可能产生转换,有明器到祭奠器的转换,也有生器到葬器的转换。然而,伴随着墓门关闭的刹那,这些器物的性质实现了统一,成为这个封闭的永恒世界中为墓主所有及所用的“明器”。与此同时,墓内设奠的情景实现转换,从生人对亡者的祭奠变成了墓主永恒的盛宴。墓内所有的空间也都成为墓主永恒的宅第,因而墓内祭祀空间只是一种暂时的存在,它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前堂后室的宅地化模拟,在本质上仍是属于墓主的宴享空间。

四、余论

礼仪的考古学研究主要的方法是根据独特的礼仪成分和逻辑结构对相关遗存进行有效的甄别[48]宠物祭奠号。通过对墓地建祭祀建筑与墓内设奠遗迹并存现象的考察,可推知汉代的墓内设奠行为是一种从属于葬礼的一次性祭奠,它与丧葬活动结束后进行的墓地祭祀有着较大的区别。墓内设奠的仪式有一个从先秦时期居丧设奠到汉代墓地设奠再到墓内设奠的发展过程。但是从墓地祭奠到墓内祭奠的转换不是绝对的前后替代关系,只有部分具有较大空间的墓葬才将墓地祭祀移到墓内。张闻捷认为,河北满城窦绾墓前室陈列的祭奠遗迹可能与“祖奠”的思想有关[49]。我们现在尚无法判断墓内祭奠仪式思想的具体来源,但是墓内设奠作为整个葬礼中对墓主进行的最后礼仪,是生人与亡者之间的最后告别,就丧葬思想而言应该是一致的。

从具体的考古材料出发,可看到汉代墓内设奠所用的祭奠器物具有情境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宠物祭奠号。同类器物在不同的情境中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我们不能贸然将所有墓内出土的案、耳杯等器物归入祭奠器,要根据其出土情境进行判断。而同一件器物可能拥有多重器物性质,这是因为墓内设奠借用了先前随葬生活饮食器具(明器)的传统,使得同一件器物在不同的丧葬仪式环节中发生了性质转换。这种转换既有明器与祭奠器的转换,也有赗赙器到祭奠器再到葬器的转换。这也是学界对于汉代墓内祭奠器的器物性质产生较多分歧的直接原因。而墓门关闭后,所有器物的性质和目的实现了统一,墓内设奠则转变为墓主永恒的盛宴。

此外,墓内设奠行为在汉代社会的流行与汉墓空间的变革基本上是同步完成的,墓内设奠应是汉墓墓室结构变革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这种属于葬礼的一次性的祭奠行为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墓室结构的变革,值得我们重新考量宠物祭奠号。祭奠空间的出现不是孤立存在的,多室墓模拟建立的多空间结构是对现实宅第的整体模仿,汉墓空间的变革可能更多的还是要考虑宅地化的因素和合葬习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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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 河南文物工作队第二队:《洛阳30.14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10期宠物祭奠号。

[ 2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烧沟汉墓》第229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宠物祭奠号。

[ 3 ] 李如森:《汉代丧葬礼俗》第63页,沈阳出版社,2003年宠物祭奠号。

[ 4 ] 韩国河:《秦汉魏晋丧葬制度研究》第286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宠物祭奠号。

[ 5 ] 黄晓芬:《汉墓的考古学研究》第92、155页,岳麓书社,2003年宠物祭奠号。

[ 6 ] 刘尊志:《汉代墓内祭祀设施浅论》,《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1期宠物祭奠号。

[ 7 ] 周立刚、楚小龙:《试论汉代中小型洞室墓的墓道—以河南荥阳薛村汉墓为例》,《中原文物》2011年第5期宠物祭奠号。

[ 8 ]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十六《陈蕃传》第2160页,中华书局,1965年宠物祭奠号。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 9 ] 因合葬而重新进入墓室的目的不是为了祭奠宠物祭奠号。

[10] 河南省文物局:《卫辉大司马墓地》,科学出版社,2015年宠物祭奠号。

[11]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偃师华润电厂考古报告》,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年宠物祭奠号。

[12] 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癞痢墩一号墓清理简报》,《考古》1984年第7期宠物祭奠号。

[13] 《后汉书》卷八十一《范冉传》第2690页宠物祭奠号。

[14] 《后汉书》卷三十九《赵咨传》第1315页宠物祭奠号。

[15] 孙希旦撰:《礼记集解》卷四十七《祭统》第1237页,中华书局,1989年宠物祭奠号。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16] 《礼记集解》卷四十七《祭统》第1237页宠物祭奠号。

[17] 武利华:《汉代装饰墓室的“墓室祠堂”及其意义》,见《中国汉画学会第十三届年会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年宠物祭奠号。

[18] 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第3148页,中华书局,1965年宠物祭奠号。

[19] 黄晓芬:《汉墓的考古学研究》第155页,岳麓书社,2003年宠物祭奠号。

[20] 陈公柔:《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宠物祭奠号。

[2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宠物祭奠号。

[22] 巫鸿:《从庙至墓—中国古代宗教美术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见《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宠物祭奠号。

[23] a.南京博物院、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沂南古画像石墓发掘报告》,文化部文物管理局,1956年宠物祭奠号。b.山东省博物馆:《沂南北寨汉墓画像》,文物出版社,2015年。

[24] 王思礼等:《山东微山县汉代画像石调查报告》,《考古》1989年第8期宠物祭奠号。

[25] 郑曙斌:《马王堆汉墓遣册记载的祭器》宠物祭奠号,见《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十二辑,岳麓书社,2016年

[26] 如北京平谷河道治理工程M1、M3以及西杏园M7等宠物祭奠号。参见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平谷汉墓》,科学出版社,2011年。

[27] Alain Thote, Continuities and Discontinuities:Chu Burials during the Eastern Zhou Period,Exploring China’s Past: New Discoveries and Studies in Archaeology and Art, pp.189-204,Saffron International Series in Chinese Art andArchaeology, No.1, 1999.

[28] 聂菲:《楚系墓葬出土漆案略论》,《南方文物》1996年第1期宠物祭奠号。

[29] 《后汉书》卷八十三《梁鸿传》第2768页宠物祭奠号。

[30]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北郊万达广场汉代砖椁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1期宠物祭奠号。

[31] 《礼记集解》卷九《檀弓上》第219页宠物祭奠号。

[32] 《礼记集解》卷十四《王制》第389页宠物祭奠号。

[33] 《礼记集解》卷五《曲礼下》第116页宠物祭奠号。

[34] 同[31]宠物祭奠号。

[35] 刘熙:《释名》卷八《释丧制》第123页,中华书局,2016年宠物祭奠号。

[36] 伊恩·霍德、司各特·哈特森著,徐坚译:《阅读过去》第135页,岳麓书社,2005年宠物祭奠号。

[37]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五女冢新莽墓发掘简报》,《文物》1995年第11期宠物祭奠号。

[38] 安阳地区文管会、南乐县文化馆:《南乐宋耿洛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1年第2期宠物祭奠号。

[39] 陈增弼:《汉、魏、晋独坐式小榻初论》,《文物》1979年第9期宠物祭奠号。

[40] 刘珍等撰,吴树平校:《东观汉记》第261页,中华书局,2008年宠物祭奠号。

[4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曹操高陵》第16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宠物祭奠号。

[42] 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第3146页,中华书局,1965年宠物祭奠号。

[43] 王洋:《西汉陶缶赗赙说》,《考古》2016年第11期宠物祭奠号。

[44] 李梅田:《“牢”铭漆器考》,《华夏考古》2018年第2期宠物祭奠号。

[45]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长三角圩墓地》,科学出版社,2013年宠物祭奠号。

[46] 李如森:《汉代丧葬礼俗》第36页,沈阳出版社,2003年宠物祭奠号。

[47] 唐兰:《参加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铜器说明》,见《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385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宠物祭奠号。

[48] 杨谦:《考古学视野下的礼仪甄别方法及其反思》,《东南文化》2016年第1期宠物祭奠号。

[49] 张闻捷:《汉代“特牛”之礼与马王堆帛画中的祭奠图像》,《故宫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2期宠物祭奠号。

原文刊载于《考古》2020年第11期

本文排版:李子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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