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昭通市李德力维权基本情况说明通报:昭通祭奠
申请人:李德力昭通祭奠,男,汉族,50岁,户籍住所昭阳区旧圃镇沙坝居民委员会下罗沙块38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101197003154419,现住昭阳区龙泉街道官坝村13组原《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现在地(昭通昭阳区企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内联系电话:1360870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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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一、请求党和政府对涉及破坏我企业的黑势力犯罪与保护伞给予立案侦查,依法惩处,维护社会稳定,让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昭通祭奠。按法律法规支持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正常发展脱贫致富。
二、请求党和政府对官坝社区黑势力领头破坏企业生产、毁坏电力设施财物,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周兆斌,张光德,程宗路主要头目成员按《治安处罚法》与《刑法》核实犯罪事实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退还我经营用地昭通祭奠。
事实与理由:
一、我在2012年租用官坝社区十三组村民王高云、王高华、程朝华、程朝象、程朝志、程忠阳、程清柱、程朝元、杨兴品、程清亮等人约5亩左右的农用地,用于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营堆放钢材等物资使用,租期为20年昭通祭奠。经营部是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每年几千元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税到现在的25万至30万余左右(附:完税证明及纳税凭证),解决当地就业12名,提供每年12人每人5万多的收入生活保障,同时解决无业人员做勤杂工1000多人次的临时收入100余万元,经营部为昭阳区的经济发展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官坝社区领导非法拆除毁坏私有财产霸市、利用职权昭通祭奠,打击报复,组织恶势力,寻衅滋事、无视国法、违纪
1、2020年1月5日,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时期,官坝社区支委打着一事一议、归并土地发展集体经济为由,叫城管主任赵庆勇口头通知我无条件搬迁,他们要用地,并限期3日完毕昭通祭奠。1月6日,我找到龙泉党委书记赵泽云提交搬迁延期申请,请求安置补偿。1月12日赵泽云叫我找负责主管官坝到副书记杨太云解决,索要相关文件,但被口头告知不是征地拆迁,不予解决补偿,属官坝社区自治一事一议。(附:现场录音)。1月13日9时许周兆斌煽动村民与闲杂人员50余人由程宗路率领威胁我无条件搬走(附:现场照片)。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说领导跟所里打过招呼的,不许管,如我要闹事就以扰乱治安控制起来,看我有多大本事,无奈我只有离开。
2、2月18日,官坝社区领导以我改变土地性质为由上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3月3日土地执法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11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应该局恢复耕地认可后3月16日给予土地结案,事后在我企业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2020年4月30日15:40许,由张光德与程宗路带领20余人打着昭阳区自然资源局的执法权力,没有授权文件与行政人员参与用挖掘机毁坏我经营防盗设施及租用物资(附:现场手机录像),造成财产损失数十万元,无法经营停业,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再次无人敢立案昭通祭奠。其后5月1日侵占该场地,500余一平方出售给村民种钢筋混凝土建房,同时强行流转60余亩基本农田用于出售建房《附有手机照片为证》。
3、9月4日,我维权无助的情况下,发表了天涯论坛中的帖子《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点击率20余万后,9 月 5 日21时30分,龙泉派出所所长孟斌由好友王常玉跟我约定,在水塘坝3社他家开的饭店里、商议解决问题,一同来的有龙泉办事处纪委马主任,派出所所长孟斌,党委书记赵泽云三人,没有谈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却一直对我实施恐吓,要求删撤帖子,理由是影响不好,要拘留我,我告诉他们,我没有讽谤和捏造虚假事实、如触犯法律、你们落实证据,我愿承担一切责任,在他们强制阻拦下”我推开他们三人走了昭通祭奠。同日龙泉办事处监察通知我9月6日到他们那里了解情况,我到后,自称中纪委工作组对我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纪律监察他们管,经济法院管,刑事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要求我按程序到地方部门投诉办理,让叫我签字离开。
4、 9月7日上午,党委副书记杨太云(兼政法书记)和我短信沟通,要求我不再,说帮我围墙重新修好,答应给我补偿,并要求按原来1月12日提交给他要求400多万少点解决,当时我没有答应昭通祭奠。第二天我发短信给他要求解决,可能是中纪委走了,他再没有任何回复(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
5、 9月7日14时50分,龙泉派出所马副所长打电话给我,叫我到龙泉派出所了解情况昭通祭奠。在他了解情况时,我提供程宗路带领 5 0多人到我企业场地恐吓无条件搬走的照片与4月30日张光德和程宗路对我经营场所和物资进行毁坏的现场手机录像,请求他依法解决处理,他做完笔录,让我签字离开,至今无任何回复。应证老百姓说的:法律在睡觉,道德在让步的状态。
6、事后我多次向政府维权,在12月20日龙泉办事处《龙政复字(2020)35号》文件回复:不是龙泉办事处行为,并强调该地不存在征地拆迁,无政策支持补偿,黑势力恐吓毁坏私人财产属公安机关管辖,应到司法部门反映处理,接到文件后,12月26日我向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但12月28日回复不予复核,不FU合信访程序昭通祭奠。要求我通过复议诉讼解决。其后我多次找公安机关反映,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无果。
7、在我通过省长信箱多次投诉后,在云南省公安厅信访督促下、2021年5月31日昭阳区龙泉派出所出具了接受报案证据材料清单,至今没有出具受案通知与不予受案回执昭通祭奠。
8、2021年3月8日我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2021年5月8日昭阳区人民法院(2021)云0602民初1480号审判后,以事实证据理由不清,驳回诉讼请求,我不服该判决,于2021年5月18日重新上诉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6民终1706号》的调查取证和多次审理后,判定撤销原云南省昭阳区人民法院的(2021)云0602民初1480判决,告知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范围,驳回上诉,退还全部诉讼费用的终审的裁定昭通祭奠。
9、2021年6月4日昭通祭奠我通过云南省省长信箱留言“《请求昭阳区公安机关依法按损坏私人财产给予立案》的诉求”
10、2021年7月6日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分局信访平台回复《龙泉所信告字(2021)04号》文件,1、李德力反映2021年1月13日,官坝社区50余村民到其住地处威胁其企业搬走昭通祭奠。经初步调查系搬迁村民自行到该地要求李德力自行搬迁,现场无吵闹、威胁、抓打等情况发生,李德力反映的相关领导及相关村民涉恶情况无任何证据;2、李德利反映2020年4月30日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经初步调查系经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同意由官坝社区支委委员张光德调用挖机拆除李德力的部分围墙以便正常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并且当时张光德正在负责该项工作,拆除时也未出现阻拦、冲突等情况,因此李德力反映的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无相关证据。
11、我一直认为,昭阳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查处破坏私人财产的周兆斌、张光德、程宗路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昭通祭奠。张光德、程宗路纠集的人员并非我租用土地涉及的村民,完全是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方式毁坏经营部的围墙和设施。这类肆意破坏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渣滓,把我恢复的耕地被侵占买卖种钢筋混凝土属毁坏基本农田刑事案件,何况收取地款500元每平方本是犯罪,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与公安机关及龙泉职能部门没有做出任何阻止与遏制,是违反国家政策触犯法律的,属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应以纠正错误依法办事。
三、龙泉街道办事处社区领导有意打压、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昭通祭奠,组织黑势力,闪动群众寻衅滋事,隐瞒事实真相
1、2019年11月份,龙泉街道办事处与官坝社区领导无国家审批许可,就在官坝社区13组的活动,由城管主任带队执法强制流转村民土地,跟村民撕打争吵,以68000元每亩流转基本农田60余亩,作为地基出售给100多户村民种钢筋混凝土,并未按地价102元每平方分摊村民建房、是由官坝社区领导收取500元每平方后,龙泉办事处发盖章的单据给予修房,地方职能部门也没有出面劝阻遏制,导致周兆斌团伙大肆对自己管辖的官坝10、11、12、13组的圈地流转上1000亩土地,其中有《2006年9月昭通市和谐钢厂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案,在2007年12月由昭阳区土地执法大队(欧明谦队长)带队查处执法恢复的耕地严重毁坏72.98亩和未遭受破坏耕地共计135余亩》和《官坝13组程姓村民在2016年建设成立的(昭通市昭阳区龙泉石庄生态园)大棚被2019年职能部门执法拆除恢复的耕地15余亩》,私下不经国家30万-50万元不等卖商用企业建设使用,有的被搭棚租用,搞建材物流市场,待国家规划用地时,骗取国家补偿昭通祭奠。
2、2020年8月1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受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总局委派,到督查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官坝整改,职能部门人员却帮助周兆斌弄虚作假、捏造虚假事实,篡改耕地规划,欺上瞒下,糊弄组织昭通祭奠。并在信访中回复称周兆斌在13组流转出售60余亩土地,除我用地3.65是耕地,其余FU合规划属建设用地、属合法的文件。(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平台信访回复》没有盖章纸质文件)
3、2019年9月份期间,周兆斌对原有的昭阳区乌蒙古镇住房2套及金蒙幼儿园与昆明房产并不满足,利用关系在龙泉办事处长利社区12组(三家村小学附近)购买基本农田3余亩建高档别墅及商铺昭通祭奠。对土地保护造成无法估量损失与社会影响,致公信失平,作为村级主要领导,应知法懂法,对李德力要求恢复耕地遵纪守法,自己却在侵占破坏买卖圈地建设非农化,事实存在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公开违反土地管理法,挑战党性、挑战法律、架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权未批强建,地方职能部门也在纵容犯罪与渎职,应受刑问责,杜绝土地流失,维护法律政策,现根据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实名向贵单位投诉、,请依法查处核实。
4、我堆放物资并没给该地造成破坏,合同期满后就可直接种庄稼,并且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2011年用地建设时,我提交申请给昭阳区人民政府部门请示批准过,由于历史原因,行政时效昭通祭奠。无法查找当时文件,但可以通过龙泉办事处原党委书记(陈光平),主任(马玉平)调查核实,他们是否得到过通知,在说周兆斌买卖耕地建房都可以,我不可以堆物资。他既不是行政人员,也不是法定执法部门,更不是土地所有人,没有叫我搬迁及毁坏我的私人财产权利,甚至公然打着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授权执法、赤裸裸地霸占、毁坏、无视国法与民权。我周边有几百家用地企业,都不,唯独我一家不合法。
5、在法律面前我绝对服从国家改正,并积极配合恢复土地验收结案种菜,FU合国家用地要求,而周兆斌原形毕露执意侵占恢复耕地,不是按国家法律用于发展农业种农业,而是出售让村民种钢筋混凝土,社区委员张光德更是无法无天,把自己的房子拆除自行评估,得到国家补偿,第一个以安置购买耕地,建占地270平方12个门面的别墅,还对村民说,为了国家规划,带头解决搬迁,村民建房时除钢材是村民自行购买,其余部分被官坝村委人员控制,不经过村委管理员同意购买的材料,他们就不准建设使用,直到暗地捞到好处,才让施工建设,好像政府部门都是他家昭通祭奠。
6、我的权利受到侵害诉求职能部门无数次昭通祭奠,从地方政府到省级部门与国务院都是由龙泉街道办事处统一处理回复,理由千奇百怪、前后矛盾,有的避重就轻,有的推诿不予受理,要么就叫我去找土地与司法部门,更可笑的是叫我去找建房子的村民,对于干部违纪一字未提,
7、2021年11月23日17时,昭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明波为我组织企业场地被周兆斌侵占买卖破坏事宜座谈会,一同参加的有昭阳区信访办同志与龙泉街道办事处领导黄琨,在会上、政府领导说解了乡村振新政策及土地资源法与耕地保护,要求我支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昭通祭奠。同时我提交了土地查处申请与情况说明,要求依法依规核实办理《周兆斌为首毁坏耕地犯罪团伙》,并提交官坝破坏耕地证据照片文件。
8、2021年12月23日14点50分,土地部门领导龙建良通过18708848822号码手机联系,叫我在被周兆斌二次破坏的土地上等他们来调查核实昭通祭奠。龙建良到后共4人,我汇报了此前由国土执法恢复的土地种菜后,被周兆斌强行侵占流转,出售给村民种钢筋混凝土,请求按土地法给予回复,拆除违章建筑,归还我用于农业发展。虽然现场对我询问落实,但对我说:“算了,以后你有需要我们的地方全力给你帮助,对于破坏建筑给予罚款,办理合法证件给村民就行了。”我问:“我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损失谁负责?”并告知他们“行政执法双利无视人民财产,他们无语开车离去,事后无果。
9、2021年11月9日我再次提交土地查处申请书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总局后,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责令昭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监督昭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查处,2022年1月18日昭阳区人民政府与自然资源局发文(2022)1号文件责令龙泉办事处解决我的诉求,至今也未解决昭通祭奠。
10、2021年11月11日龙信复字(2021)114号回复不是龙泉办事处行为,并强调该地不属于国家规划拆迁,无政策支持补偿,黑势力恐吓破坏企业财产属公安机关管辖,应到由司法部门反映调查处理昭通祭奠。如有昭阳区龙泉办事处等相关人员罔顾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疫情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置企业利益于不顾,做出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致使企业破产的问题。如你有疑议,建议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1、2021年12月1日申请昭阳区人民政府复查得到不予复查告知后,2021年12月16日申请昭通市人民政府给予复议,得到的也是不予复议告知,2021年12月24日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得到受案通知昭通祭奠。
12、2021年12余1日昭龙信复字(2021)130号将《龙泉所信告字(2021)04号》文件,1、李德力反映2021年1月13日,官坝社区50余村民到其住地处威胁其企业搬走昭通祭奠。经初步调查系搬迁村民自行到该地要求李德力自行搬迁,现场无吵闹、威胁、抓打等情况发生,李德力反映的相关领导及相关村民涉恶情况无任何证据;2、李德利反映2020年4月30日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经初步调查系经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同意由官坝社区支委委员张光德调用挖机拆除李德力的部分围墙以便正常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并且当时张光德正在负责该项工作,拆除时也未出现阻拦、冲突等情况,因此李德力反映的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无相关证据。文件回复我。
13、2022年1月26日作出意见处理:《自然资信复字(2022)3号:安置官坝62户村民占用耕地55.65亩,平均每户占用耕地598.6平方,属官坝领导自行流转私自出售耕地建别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关于未经审批流转土地60余亩建设永久房屋问题,该局答复意见明确涉案土地实属官坝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实施方案项目但未办理农村宅基地报批手续,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政策明确后,参照存量问题进行整改;(2)关于周兆斌利用职权流转10、11、12组土地建设仓库问题,该局意见明确为官坝扶贫车间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立项,6月动工建设,年底完工昭通祭奠。该局答复意见明确该项目为扶贫攻坚项目,建设时FU合国家边建设边报批政策,至今该项目未提交报批材料事实;(3)关于私自在耕地建设私人别墅和私人商铺门面2亩左右问题,该局答复意见明确土地是周兆斌妻子和妻弟于2019年5月在户口所在地拆除旧房建新房,房屋占基本农田面积0.32亩,搭建房屋未履行宅基地审批手续事实。没有任何报批文件许可,属于占用耕地乱建房。
14、2022年2月17日龙泉办事处回复《昭龙信复字(2022)15号》同样称周兆斌在13组流转出售60余亩土地,除我用地3.65是耕地,其余FU合规划属建设用地合法的文件昭通祭奠。同时2022年2月23日回复昭龙信复字(2022)21号说关于周兆斌问题建议到纪检委反映核实处理。
15、2022年3月30日该局又再次发文回复告知,说我反映的问题较多,情况较于复杂,该局已经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需要时间,叫我耐心等待,如需要调查进度信息打0870-2223036电话了解查询昭通祭奠。
16、昭自然资复(2022)4号文件复查回复:你对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李德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区自然资信复字(2022)3号)不服并提出复查申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并责成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调查昭通祭奠。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4月7日对云南湘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在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官坝社区11组、12组、13组占用两宗土地建设扶贫车间和型材市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昭通祭奠。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官坝社区12组、13组部分农户未经批准建房及周兆斌建房等情况,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已于2020年8月通过政务平台以信函形式将线索移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
17、以上诉求回复意见证据清晰,事实证明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与龙泉办事处及官坝社区领导的犯罪,渎职互利,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不惜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不放过任何可以发财的机会,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人民权益侵害昭通祭奠。由于物资没有堆放场地,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条件受限,单价4000多元一吨的租赁物资,含泪1900元每吨当废铁卖,装卸堆码费180多万,运费50多万,财产流失损失480余万元,合计损失700余万。企业20多年的积蓄损失殆尽,造成工人工资资也无法发放,欠下不应该欠的债,职能部门应予改正错误,补偿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周兆斌等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与赔偿损坏财物责任。
四、原告企业具有合法租赁协议及权益
1、我对该土地具有合法租赁协议,且为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政府应依法按企业促进法支持保护,如相关部门认为原企业土地利用有瑕疵,我可以做相应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况租赁期限20年,且一直在支付租金,剩余时限为11年用,可以按照土地性质进行合理利用,如种菜、种农作物,不用于非农化,现在我才是土地使用权人,周兆斌却强权与黑势力将我租赁的土地私自侵占出售给他人使用,侵犯了我合法权益昭通祭奠。现在的形势已经处于民犯官追、官犯不究地步、正如电视剧中毛 说的、他们上有尚方宝剑,下有群衣护体,以此成为国家与人民的害虫,置人民群众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周兆斌等人得不到好处就加以破坏,是对和谐社会的侮辱与蔑视,行为恶劣,用国家资金拆迁村民的房屋,强征流转买卖破坏基本农田以此获利、强权谋私、甚至挪用、占有、侵分骗取国家财产,在我维权投诉下2年余也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恢复被侵占破坏不种庄稼中钢筋混凝土的耕地,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建恢复耕地原貌,返还涉案拆迁款昭通祭奠。赔偿受害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按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法律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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