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湖北省武穴市市供销社‘:武穴祭奠
毁档灭据武穴祭奠,坑害无辜
无法无天武穴祭奠,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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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武穴祭奠,罪责难逃
继续武穴祭奠,讨回公道
——一位九十多岁退休老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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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冤屈者心声
二、对市人社局回复的批驳
三、向市地纪委诉求
四、对市供销社回复的批驳
五、对市供销社处理意见答复
我叫饶阳善,是武穴市花桥供销社一名退休职工,由于我有熬糖技术专长,1971年4月30日,花桥供销社书记洪艮松亲临我家,请我担任花桥供销社熬糖技术员武穴祭奠。第二天(五月一号),又指派食品加工厂厂长朱定华到我家,接我到厂上班。随后给我办理了合同工手续,并把我的户口从饶家楼垸迁到花桥镇供销社所在地,一干就是21年。
1989年,我到了退休年龄,供销社领导安排我儿子顶职,我不懂政策,认为退休就是“人换人”武穴祭奠。于是安心回家务农至今,没有拿过一分钱退休工资。
2011年8月6日,由于自己迈入了80高龄,农活干不动了,面临着生存危机,才找供销社领导要求落实退休政策,但得到的答复是:我是临时工,没有档案,不FU合政策武穴祭奠。为此逼迫我向各级领导上诉,得到了中央信访办、武穴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2年3月6日市长郝胜勇作出批示,责令花桥供销社解决。但花桥供销社个别负责人拒不执行,坚持说我是临时工,不予办理。常言道:真的说不假,假的说不真。为了戳穿“临时工”这个谎言,特提供以下事实供上级领导明察:
一、临时工,也称短工,时间有限,干完就走;而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89年退休,从未离开过工作岗位一天武穴祭奠。我退休后,加工厂找不到熬糖技术员,又把我留在单位工作三年。
二、临时工是自己来自己走;我是书记请,厂长接,订合同,迁户口,一进单位不让走武穴祭奠。
三、临时工是打条领钱;我是在册发工资武穴祭奠。
四、临时工是可多可少、可用可不用;而我是加工厂唯一技术员,离开我,整个加工厂工作要陷入瘫痪,无法运作武穴祭奠。
五、临时工不享有国家粮食补贴;而我享有国家粮食补贴和一切正式工待遇武穴祭奠。
六、临时工无权加入工会组织,而我是工会正式会员武穴祭奠。
七、临时工不上缴养老保险金,而我上缴养老保险金武穴祭奠。
八、临时工不上缴风险金,而我上缴风险金武穴祭奠。
九、临时工不享有水电、书报、副食品等各种补贴,而我却享有以上待遇武穴祭奠。
十、临时工不参加储金会,而我加入了储金会武穴祭奠。
十一、临时工无权把农村户口迁到工作单位,而我的农村户口迁到了花桥供销社,并成为自理粮户口武穴祭奠。
十二、临时工不享有单位长期住房,而我享有单位长期提供的住房武穴祭奠。
十三、临时工不享有退休子女顶职,而我退休儿子顶职武穴祭奠。
我说我不是临时工武穴祭奠,是合同工,不仅有以上铁的事实,还有众口一致的人证、物证,现将证人、证言、证物附后,请领导审阅:
1.原市供销社主任朱忠民证言(见证明材料一)
2.原花桥供销社书记兼主任刘国斌证言(见证明材料二)
3.原花桥供销社书记戴汉舟证言(见证明材料三)
4.原花桥供销社主任兼书记周宗寿证言(见证明材料四)
5.原花桥供销社主任、书记苏胜东证言(见证明材料五)
6.原花桥供销社副书记、副主任兼人事干事吴明华证言(见证明材料六)
7.原花桥供销社人事干事后调市检察院任办公室主任吴延华证言(见证明材料七)
8.原花桥供销社人事干事后调市供销社任安全股股长刘才华证言(见证明材料八)
9.原花桥供销社人事干事刘云程证言(见证明材料九)
10.原花桥供销社会计组组长后调市法院任经济厅厅长周建民证言(见证明材料十)
11.原花桥供销社会计干农芳证言(见证明材料十一)
12.原花桥供销社出纳贾晓珍证言(见证明材料十二)
13.原花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厂长朱定华证言(见证明材料十三)
14.原花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技术负责人刘汗文证言(见证明材料十四)
15.原花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老职工兰碧桃证言(见证明材料十五)
16.原花桥供销社食品加工厂临时工胡启明证言(见证明材料十六)
17.原花桥供销社职工月工资发放总表(见证明材料十七)
18.原花桥供销社单位月工资发放花名册(见证明材料十八)
事实胜于雄辩武穴祭奠。在大量的事实、人证、物证面前,谎言不攻自破。既然我不是临时工,是合同工,必然有档案,如果有人硬说没有档案,只能说明管档的人严重失职,将我的档案遗失,再就是别有用心的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将我的档案销毁或私藏!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退休时,在职的花桥供销社书记戴汉舟在他的证言中,明确肯定我是合同工,由于当时人事干部调动,故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一拖就拖到现在武穴祭奠。
现在我要求办理,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竟想不到有人百般阻挠,至今我仍在维权路上奔走呼号!本月二十四日上午,我要求花桥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为本系统众多老领导给我写的证明材料盖个公章,但却遭到拒绝武穴祭奠。并对我儿子说:即使你官司打赢了,你却得罪了不少人,只怕以后有钱无人用。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拒盖公章,只能说明心虚理亏,害怕事实,不愿真相大白于天下!至今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得罪了人,并要对我实行打击陷害,恰恰证明了这些人侵占了我甚至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又死死抱住既得利益不放,必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但愿这不是真的,如果确有此事,我要用25年来对我的伤害来唤醒某些人的良知!再不要知法犯法,坚持不改了武穴祭奠。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知错就改,改了就好。切莫把我的忠告当做耳旁风!
鉴于以上事实武穴祭奠,我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辨别真假,去伪存真;惩治腐败,拨乱返正,还我一个公道:
1.落实1989年就应该办理的退休手续和养老、医疗保险;
2.补发1989年就应该发放的二十五年退休工资;
3.报销2011年8月1日至今,从村到市、到地区、到省、到中央维权五费,即路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误工费武穴祭奠。
我将保留进一步揭发权利武穴祭奠。
顺致敬意武穴祭奠!
八十多岁高龄老人:饶阳善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份失查、失察、失实错误“定 性”的回复
2014年4月29日,我收到了市供销社和花桥供销社有关领导送到我父亲手上一份来自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饶阳善同志用工身份认定和退休问题”的信件回复武穴祭奠。由于人社局对我父亲信件和市供销社提供的所谓材料依据缺乏调查核实,所以就在“身份确认问题”上出现了失查、失察、失实错误和“三篡改”、“六质疑”、“八不FU”等问题。
“三篡改”:1.篡改我父亲出生年月武穴祭奠。我父亲出生1928年六月(其身份证可作为法律依据),而“回复”却篡改为“生于1936年8月”;2.篡改我父亲退休年龄。既然我父亲出生年月被篡改,自然在“回复”中就出现了“离职时年龄只有53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不实之词;3.篡改我父亲参加工作年月。我父亲是1971年5月1日参加工作的(花桥供销社和食品厂老领导、老厂长、老职工已作证),而“回复”却篡改为“1975年4月进花桥供销社糕点厂”。
“六质疑”:“回复”以“1985年供销社招收供销社合同制职工时,饶阳善同志因年近五十,不FU合湖北省供销社【鄂合劳人(85)第7号】文件中规定的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招工条件,因此未能转为供销社合同制职工”武穴祭奠。妄图以此否认历届花桥供销社书记、主任和厂长、人事干事、会计、老职工等证明我父亲70年代就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事实。针对这一图谋,我首先要说明的是:1.我父亲不属1985年招工对象,而是早在14年前即1971年就在花桥供销社食品厂担任重要技术工作;2.我父亲不是花桥供销社招工招进来的,而是花桥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亲自到我家请来的;3.我父亲不是一般工作人员,而是专业技术人才,从1971年参加工作到1992年正式退休,其工龄长达21年。如若说这是“临时工”能够成立的话,人们不仅要问,花桥供销社一般普工能成为合同工、正式工,为什么饶阳善同志作为食品厂唯一熬糖技术员不能成为合同工、正式工?到了1985年,饶阳善年龄和文化程度都不FU合招工条件,为什么不把他辞退?如果说工作长期需要,其专业技术无人替代,无法辞退,对待这样一个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关键人,难道就只能一辈子利用不能重用吗?当年花桥供销社书记洪艮松同志和食品厂厂长朱定华同志亲自到饶阳善家,以高规格、高工资、高待遇把他请到食品厂任熬糖技术员,就是为了让他当一生的临时工吗?这于情、于理、于法说的过去吗?光凭这一条,我父亲就有权把花桥供销社告上法庭!
“八不FU”:“回复”根据市供销社提供的假材料,最终把我父亲用工身份确认为“花桥公社同意招收的单位计划外临时工”武穴祭奠。这与我父亲实际身份完全不FU,我父亲享有一下八种待遇,只有合同工、正式工有权享有,计划外临时工无权享有。
1.我父亲上工资表领工资武穴祭奠,一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2.我父亲上缴养老保险金武穴祭奠,二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3.武穴祭奠我父亲上缴风险 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4.我父亲享有国家粮食补贴武穴祭奠,四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5.我父亲享有水电、书报、副食品等各种补贴武穴祭奠,五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6.我父亲是工会会员武穴祭奠,每月上交会费,六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7.我父亲把农村户口迁到花桥供销社武穴祭奠,属非农户籍自理粮户口,七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
8.我父亲退休时子女顶职,八不FU计划外临时工身份武穴祭奠。
如享有以上八种待遇属“计划外临时工”武穴祭奠,那就请市供销社将此类人员列出一张“计划外临时工表”,因为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提供给市人社局“回复”中的临时工表和花名册与我父亲毫不相干,没有一点说服力,他们不享有我父亲以上八种待遇,我敢断言,享有我父亲以上八种待遇“计划外临时工表”列出之日,就是市供销社某些人阴谋彻底败露、罪恶全部彰显之时!
至于“回复”在“工资表发放的问题”上,以“广济花桥供销社食品店(组)1989年3月份工资表”为例:一面认定“朱定华,刘汗文为正式工,苏永军、毛艳花和干政权同志与饶阳善同志一样的为临时工”,却一面又在工资表证件上把干政权、毛艳花和苏永军“圈定”为合同工,唯独把我父亲定为“临时工”武穴祭奠。这种言行不一、自相矛盾,不仅不能自圆其说,更违背了临时工不上工资表这一公认事实。
鉴于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市人社局在“回复”对我父亲“身份确认问题”和“工资表发放的问题”上的“定性”是错误的,不负责任和不可接受的武穴祭奠。
而“回复”的错误武穴祭奠,又源于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提供的伪证:
1.提供的“三份”表册武穴祭奠,造成“回复”中的“三篡改”;
2.提供“1985年供销社招收供销社合同制职工”有关文件规定武穴祭奠,,妄图改变我父亲早在七十年代就是合同工事实,使人产生“六质疑”;
3.篡改、伪造、毁灭我父亲档案和原始证据武穴祭奠,使人社局在“回复”中对我父亲用工身份确认上,出现了与其实际身份“八不FU”;
4.在“工资表发放的问题”上武穴祭奠,人为强行把我父亲划为临时工,违背了临时工不上工资表事实;
5.采取瞒天过海武穴祭奠,偷梁换柱等手法,用“原广济县1979年农村户口职工情况摸底登记表”,掩盖我父亲1983年把农村户口迁到花桥供销社属非农户籍自理粮户口,而且只有合同工,正式工才有权享有这一待遇事实;
6.在我父亲退休前,暗中逐步取消我父亲享有的各种合法待遇,如停扣养老保险金,停发国家粮食补贴,只连我父亲上缴了十几年的工会会费,这次作为“回复”的证件即花桥供销社1989年3月份工资表上也神秘消失!而作为我父亲的证件即花桥供销社1988年2月份工资表上还有我父亲上缴会费的记载武穴祭奠。不仅如此,我父亲作为一名老合同工,应该享有的新待遇又不按党的政策予以办理,如“回复”中说到的“1987年供销社合同工制职工普遍调整工资时也没有我父亲的名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刻意改变我父亲合同工身份。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2012年3月6日市长大接访日里,郝市长听了我父亲的申诉后,立即派人调查,通过调查并又亲自听取了市信访局、市供销社和花桥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当面汇报,证实我父亲上缴了养老保险金和风险金后,才作出批示“请人社局、供销社将此类人员纳入今年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范畴”。而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拒不执行!一面往郝市长脸上摸黑,说“不按政策瞎批”,一面又为自己不法行为辩解,说我父亲上缴的养老保险金是“扣错了”。试问李建中科长,我父亲享有的国家粮食补贴遭停发,是不是也是“发错了”呢?这次我父亲交了十几年的工会会费被取消,又是不是“交错了”呢?以此类推,我父亲享有的上述“八种”待遇,是不是通通“搞错了”呢?李建中科长不仅要对上述问题作出正面回答,还必须交出下面不法行为的人:
1.我父亲出生年月、退休年龄、参加工作年月武穴祭奠,谁人填写?谁人篡改?
2.提供给“回复”中的各种表册武穴祭奠,谁人伪造?
3.提供给“回复”中的“花桥供销社1989年3月份工资表”谁人篡改和强行把我父亲划定为“临时工”武穴祭奠,又是谁取消了我父亲交了十几年的工会会费?
4.是谁停扣我父亲上交的养老保险金武穴祭奠,又是谁停发我父亲享有的国家粮食补贴?
5.我父亲信件公开后,是谁做贼心虚,急急派人下去“策反”?妄图阻止我父亲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武穴祭奠。
对于上述种种不法行为武穴祭奠,必须依法追究!
历史不容阉割,真相客观存在武穴祭奠。大量的事实和证人、证言,这些“活档案”是任何人无法毁灭的!一旦真相全部揭开,到那时绝不是单单解决我父亲个人养老保险问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人社局对我父亲信件根本没有调查,更谈不上落实,只连我父亲89年退休,其熬糖技术工作无人代替,食品厂又把他挽留三年,直到1992年才正式离开工作岗位,这样有目共睹的事实都不愿承认,竟在“回复”中以“(自述为1992年)”妄图加以否定武穴祭奠。而对市供销社提供的伪证,却偏听、偏信、偏袒一方,自然就做不到明镜高悬,洞察秋毫,去伪存真,必然导致妄下结论,严重失实,铸成大错!
对“回复”存在的错误和问题武穴祭奠,我曾通过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进行了反映,这次通过书面申诉和全面批驳,再次表明了我的态度,希望能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父亲的问题拖的时间太长了,对我一家生计影响很大!拖得越久,赔偿越大,这是我不希望看到的武穴祭奠。如果六月底之前我父亲的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为了我父亲的冤情得以洗清,为了郝市长的批示得到贯彻执行,为了惩治腐败,迎来武穴地区一个和谐、稳定、美好环境,我不得已只有被迫再次,向地、省、中央和新闻界、法学界求援了!一定要为我父亲讨个说法,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顺致敬意武穴祭奠!
饶思银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强烈要求落实本人退休待遇和补发退休工资的情况反映
省纪委武穴祭奠,黄冈纪委:武穴市纪委尹书记:
我叫饶阳善,今年85岁,是武穴市花桥供销社一名退休职工武穴祭奠。由于我有熬糖技术专长,1971年4月30问。花桥供销社书记洪良松亲临我家请我担任花桥供销社熬糖技术员。第二天(5月1日),又指派食品加工厂厂长朱定华到我家。接我到厂上班。随后给我办理了合同工手续,我的户口以后也从农村饶家楼垸迁到花桥识销社(只有合同工和正式工才能把农村户口迁到工作单位),并成为自理粮户口。一进单位,一干就是二十一年。
1989年,我到家了退休年龄,供销社领导安排我儿子顶职武穴祭奠。我不懂政策,汄为退休就是“”人换人。已于是安心回家务农至今已达25年,没有拿过一分钱退休工资和任何补偿,本人在农村也没走享受责任田政策待遇。
2011年8月6日,由于自己迈入了8O高龄,农活干不动了,面临着生存危机,才找供销社要求落实政策武穴祭奠。但得到的答复是:我是临时工,沒有档案,不FU合政策。为此,逼迫我向各级领导,得到了中央信访办.武穴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2年3月6日市长大接访日,郝胜勇市长听了我的申诉后,即派信访局张局长下去调查,听了张局长汇报证实我向单位上缴了养老金和风险金后,郝市长当即表态:那怕人家只交了一天养老金,到了退休年龄,就应该给人家办理退休手续,并立刻做出批示:“请人社局、供销社将此类人员纳入今年农村居民养老范畴。”关于已交养老保险金问题由供销社负责解决并答复。”人社局库局长很快作出了回应:”请农保局将其纳入农村保险。“唯独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和花桥供销社主任陈建新拒不执行郝市长批示!仍然坚持说我是”临时工,没有档案,不FU合政策“。不仅如此,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还狂妄地说:”郝市长不按政策瞎批。”公然往郝市长脸上抹黑!此后,我叫我儿子多次找李建中解决我的问题,李建中态度却十分恶劣,最后一次竟然对我儿子下了“驱客令,”态度极其蛮横的对我儿子说:”你父亲是个临时工,天天来扯,给我滚!滚!!滚!!!以后再也不想看见你!!!”
事情已到了这个地步,我知道市供销社和花桥供销社有人存心在坑害我,我更知道自己被完全冤枉!因为当年花桥供销社书记洪艮松同志亲自到我家请我到花桥供销社担任熬糖技术员时就对我说得很清楚:你只好好安心工作,工作手续我给你办理,工资待遇和住房保你满意武穴祭奠。洪书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我一参加工作就上了工资表,我的工资比食品厂领导的工资还要高,当时有些正式工没有住房,而我有住房,一直住到二十一年退休,并享受花桥供销社在册职工引有待遇,而食品厂的临时工都是短工丶季工.时间不长,干完就走,都是打条领工资,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我与临时工毫无共同之处。现在我的档案在李建中手中,他为了坑害我,一口咬定我是”临时工丶没有档案”。为了洗清我的冤枉,我只有求助于花桥供销社历届老领导:老政工丶老职工这些”活档案”来认定我的”身份”。他们这些人都是经过党培养教育几十年的老党员,他们都伴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党对人民高:负责的责任感,纷纷为我出示了证明,证实我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并有档案。从而彻底戳穿了李建中之流说我是”临时工丶没有档案”的弥天大谎!于是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又写了一份申诉材料即”一位冤屈二十五年退休老人的心声”。郝市长看了这份申诉材料,再次作出批示,责令市人社局和供销社落实我的问题。而市人社局随后根据市供销社李建中提供的伪证,给我写一了一份”关于”饶阳善同志用工身份认定和退休问题”的信件回复”。针对这份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违背客观事实,错误百出的”回复”,我又以”一份失查、失察、失实错误”定性”的日复”,对其进行了全面批驳!郝市长看了我的批驳村料后,作出了第三次批示,责令市供销社李水明主任落实解决我的问题,并派其办公室杨秘书召集市人社局,市供销社有关领导及我儿子核实有关问题。在这次召集会上,市人社局库科长把其”回复”中的”三篡改”等错误全部推给了市供销社。市供销社李水明主任根据我儿子的要求,要李建中拿出和我一样享有养老金、风险金、国家粮食补贴等八种待遇的临时工人员名单及表册来。李建中极其难堪回答”拿不出来”。李建中编制谎言,歪曲事实,坑害老职工真面目暴露无遗!最后,李水明主任在召集会上提出了解决我问题的四条建议:1.、按困难户解决。2、在下月市长大接访日,大家再坐在一起由市长审批解决。3、上法院起诉。4、同意继续。对李水明主任提出的四条建议中的第一条,我儿子明确表示不同意按”困难户”解决我的问题,并同意建议中的第二条,要求李水明主任在下月市长大接访日通知我儿子去参加,但直到现在,李水明主任未通知我儿子去参加一坐淡。此后,我儿子虽然多次找过李水明主任要求解决我的问题,但李总是说,我调来时间不长,对你父亲的问题不清楚,你还是去找李建中解决。我儿子说郝市长指示我直接找你解决,从未指示我找李建中,而李水明主任一直拖着不办。
今年8月千日市长大接访日,我儿子把以上情况向市长作了汇报,郝市长对我儿子说:你继续找李水明主任解决你父亲问题武穴祭奠。你三次,我接待三次,批复三次。他们不解决问题,你可以把事情反映到纪委进行调查落实处理。遵照郝市长的指示,我儿子从市长接待办公室出来,立即到市供销社找李水明主任。李主任不在办公室,我儿子打他手机,他说他在温州出差,叫我儿子过一个星期后再去找他。一个星期后,即8月11日上午八点。我儿子再次去李水明主任办公室,他人又不在,打他手机,他也不接。
鉴于上述事实武穴祭奠,我强烈要求纪委监察部门,从维稳的角度、从民生的角度、从实事求是的角度,从严肃党纪国法的角度、从清除腐败、宏扬正气的角度,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市供销社和花桥供销社李建中和陈建新等人毁档灭据,歪曲事实,编制谎言,坑害职工,和乱作为等不法行为,在落实本人退休待遇和补发退休工资前,必须查清以下几个问题:一、为落实本人退休问题,郝胜勇市长作了三次批示,郝市长作第一次批示时,政工科长李建中说”郝市长不按政策瞎批!”到底是郝市长不按政策瞎批,一错再错,还是李建中乱纪,顶风作案瞎搞,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有个结论;
二、花桥供销社历届老领导、老政工、老职工都认识我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而且有档案武穴祭奠。唯独市供销社政工科长李建中和花桥供销社主任陈建新硬说我是临时工,没有档案,到底谁真谁假,必须弄个水落石出,清楚明白;
三、在李建中提供给市人社局所谓”回复”伪证材料中武穴祭奠,采用极其卑劣手法,篡改了我的出生年月,篡改了我退休年龄,篡改我参加工作年月,这“”三篡改”到底是何人所为?为什么要这样做?!
四、临时工是打条领工资武穴祭奠,不上工资表,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而在李建中提供给市人社局“花桥供销社89年3月份工资表 ”上,是谁强行篡改将我一人划为临时工,又是谁将我交了十几年的工会会费偷偷取消(临时工不能加入工会组织,只有合同工、正式工有资格加入工会,成为正式会员),他们的用心目的何在?
五、为了人为改变我合同工身份武穴祭奠,是谁停扣了我应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又是谁停发了我应享受的国家的粮食补贴?
我的问题仅仅是市供销社和花桥供销社严重经济问题的冰山一角武穴祭奠!
我将保留进一步揭发权利武穴祭奠。
顺致敬意武穴祭奠!
后附:1、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武信函[2O12]12号“关于交办饶思银问题的函”;
2、一位冤屈二十五年退休老人的心声;
3、一份失查、失察、失实错误“定性”的回复武穴祭奠。(后附市人社局“回复”)
八十五岁退休老人饶阳善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份“监守自盗”的所谓回复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我收到了市供销社“关于”饶阳善强烈要求落实本人退休待遇和补发退休工资的情况反映’印回复”武穴祭奠。“”强烈要求落实本人退休待遇和补发退休工资的情况反映”材料,是由我写给市纪委、地区纪委后由市纪委转发给市供销社的。现对市供销社的所谓”回复”,提出以下三点看法和要求:
一、我的冤案是由市供销社一手造成武穴祭奠,现由市供销社出面调查解决我的冤情,纯属监守自盗,滑稽可笑!
二、“回复”继续采用李建中之流害怕事实、掩盖真相、重复谎言、提供伪证、坚持错误等伎俩武穴祭奠,不敢面对我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所列举的大量事实,不敢说清篡改我出生年月、篡改我参加工作年月、篡改我退休年龄是何人所为?依据何在?白纸黑字、岂容抵赖!不敢回答我在花桥供销社食品厂担任去点糖技术员工作二十一年,直至领导通知我退休、儿子顶职,为什么只是临时工,不是固定工即合同工和正式工所提出的“六质疑”;不敢追究有人为了刻意改变我的合同工身份,采取非法手段,逐步取消我上缴养老金、风险金、工会费和享有国家粮食补贴、单位入股股金分红、合法调资等种种不法行为;不敢直白写出证明我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并有个人档案的是花桥供销社历届书记、主任、人事干事、会计、出纳、食品厂厂长及食品厂技术负责人,而在“回复”中反一笔带过,把他们说成是“原在花桥供销社工作过人员”,妄图否定他们在花桥供销社的历史地位和主导作用!而恰恰是这些领导者、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他们都是我在职期间的当权者和見记人,他们最有知情权、发言权和认可权,任何对他们的轻视、淡化、贬低都是徒劳的,这只能说明“回复”者的狂妄、自大与无知!“回复”从头到尾掩盖真相、担造事实、满纸谎言,缺乏有力的人证、物证、实证,毫无说服力、可信度和公信力!
三、我的材料,郝胜勇市长三次审阅,三次批复,都遭到了市供销社抗拒执行!在此情况下,郝市长才指示我将此情况反映到纪委调查落实处理武穴祭奠。现在我要特别严正指出的是,在我过程中,我曾想通过法律层面解决我的冤情,并聘请了一位有名望的律师。这位律师经过初步调查,对我儿子说:“你父亲冤情很复杂,其中受害人不少,受益的人也不少,我能力有限,无法帮你。”律师的话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我的冤情背后存在着严重的人事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据有关人员透露,市供销系统内部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未满二十年的合同工都作临时工处理国家”。武穴市供销系统上了工资表注册的合同工被作为临时工处理回家的人数多达230多人,花桥供销社有5O多人,他们的原始档案和表册已全部消毁,并说李建中提供给市人社局材料全是假的,重新编造的!假的工资表册都没有本人签名。为了证实这个问题,我曾叫我儿子找花桥供销社查看我上交养老金工资表册原始证据并将其复印,而当时花桥供销社负责人说:“这些资料存档期限已满,已全部烧毁,无法提供。”连想到李建中之流从我第一天起,口口声声说我是临时工,没有档案(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用工政策是试用期三个月,经领导审查同意后,直接上工资表转为正式工或合同工,It是上了工资表的正式工和合同工,都建立了个人档案),后来逐步发现他们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暗中取消我只有合同工和正式工才享有的、临时工根本无权享受的各种合法待遇,到最后为了强制我就范他们内部那个所谓“规定”,硬性要将我作为“临时工”处理回家,竞公然不顾事实,明目张胆的干起了“三篡改
”勾当!其手段之卑鄙武穴祭奠,心肠之狠毒,道德之败坏,真是丧尽天良,人神共愤,天地不容!
综上所述武穴祭奠,这不得不使人怀疑武穴市供销系统隐藏了一个吃空额、贪巨资的腐败大案!为此,我殷切希望和强烈要求纪委领导下大决心,大力气、大措施,组成强有力的调查班子,以我的冤情作突破口,掀开武穴市供销系统人事腐败、经济腐败、官员腐败重黑幕,把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毁档灭据、坑害职工的犯罪团伙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此材料连同以往材料遂级呈报市纪委、地区纪委、省纪委、中央纪委武穴祭奠。
顺致敬意
武穴市花桥供销社八十五岁退休老人:饶阳善
二O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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