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烟草威宁分侵占农民土地问题谁来管的投诉(转载):毕节市祭奠
投诉人:郑国顺毕节市祭奠,男,汉族,1964年6月20日出生,农民,小学文化,贵州威宁县人,住龙街镇中心村半坡组,公民身份证号:522427196406202212,电话:183861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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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毕节市烟草威宁县分毕节市祭奠,法人代表:彭隆基,系该经理
投诉的焦点:
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烟草将威宁县龙街烟叶站侵占投诉人的承包土地一亩搭建龙街烟叶站收烟至今不归还给投诉人使用毕节市祭奠,经过投诉人多次上F到毕节市烟草后,威宁县分于2022年3月10日制作一份不FU合事实的处理意见书给投诉人,投诉人于2022年3月14日申请县人民政府复查,县政府没有收复查申请书,推到信F局,信F局的主管领导没有在办公室,把投诉人的复查申请当儿戏的做法该怎么办?
事实经过及理由:
1985年,威宁县烟草局决定在龙街镇建立简易房子成立烟叶收购站,需要占用投诉人承包在龙街镇中心村半坡组的一亩土地,时任龙街区的区长韩绍文,公社党委书记吴必贤村支书李之华,龙街烟叶站站长吴开顺,工作员谢源一行来到投诉人家中协商建烟叶站占用土地一事毕节市祭奠。因龙街的烤烟在1985年以前是龙街供销社收购,烟叶质量没有其它乡镇的质量好,故,协商占用投诉人的承包土地内容为:“1、烟叶站用地3至5年后归还承包权;2、每亩土地按照420元钱补偿;3、如果不归还土地,烟草有招聘名额先安排一至二个子女到烟叶站工作;4、在烟叶站用地期间,每年补偿粮食200斤。”就这样,投诉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给威宁县龙街区建烟叶收购站简易仓库,同时将420元的补偿款领取。协商达成一致后,也没有签订文字依据,也没有报人民政府审批,原因之一就是烟叶站只用3至5年就要归还土地给投诉人。
3至5年过去了,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烟草没有将土地退还给投诉人使用,也没有兑现安置1至2名子女到龙街烟叶站工作,也没有补偿粮食200斤毕节市祭奠。一句话没有兑现当时协商用地时的承诺。协商用地3至5年有区长韩绍文,公社党委书记吴必贤、村支部书记李之华的证词证言为凭。
通过投诉人多年上F,2014年9月19日,威宁县烟草询问了投诉人,投诉人要求烟草履行当时用地承诺毕节市祭奠。烟草不但没有履行承诺,就用当年投诉人领取土地补偿款420元和2014年9月19日的询问笔录侵占了投诉人承包在龙街镇中心村半坡组的土地。并办理了(2003)字第2100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什么叫做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土地承包权利人与政府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同意转让给政府使用后,由人民政府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叫做国有土地毕节市祭奠。在未经人民政府征收未经审批的土地叫做集体土地,是村集体发包给农民管理使用的土地,是老百姓求生的土地,不叫做国有土地。故,毕节市烟草威宁分持有的“威国用(2003)字第2100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在未经政府征用投诉人的土地,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取得,属于典型侵占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得。2022年3月10日,毕节市烟草威宁分给投诉人的答复处理意见称:“已走公开拍卖流程出售,捆绑评估价为42.7万元”乃至最高价460万含马踏的做法已经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贵州省毕节市烟草威宁县分于2022年3月10日向投诉人答复的处理意见完全与区长韩绍文,公社党委书记吴必贤,村支书李之华的证词证言相互矛盾,一句话,威宁县烟草未经政府征用未经审批未经土地承包权利人同意强行侵占投诉人的合法承包土地进行拍卖出售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投诉人的承包利益毕节市祭奠。现复查审请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送威宁县人民政府,但政府没有收复查申请,要投诉人交信F局,信F局又说领导没有在办公室。敬请政府不要把农民反映的问题踢足球,不要把老百姓逼上北京,望在威宁县人民政府能把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把投诉人承包在龙街镇中心村半坡组的土地承包权归还给投诉人正常使用为谢!
投诉人:郑国顺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1、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龙街区时任区长韩绍文证明复印件
3、时任支书李之华证明复印件
4、龙街镇秘书宋乃龙证明复印件
5、毕节烟草威宁分的答复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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