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真理:如何看待真理?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注:《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 版第1卷,第507页法术真理。)。而“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2卷,第103,10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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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作为一个理论体系而存在着的系统整体法术真理。真理的这种系统整体性是由其反映着的对象的系统整体性存在所决定的。按照现代系统科学的观点,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自成一个系统,其中包含着多个要素、多个部分。每一个要素、部分都与其它要素和部分发生着横向和纵向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由此造成一个有层次的立体结构。
由于这个立体结构的存在,不但构成事物的每一个要素、部分因其特定位置、特定功能而获得了各自的规定性,而且事物本身也获得了一种为任何一个要素、部分所不能单独具有的系统质,从而能够以整体而存在,并与周围的环境建立起联系法术真理。在实践基础上发生的主体的认识,经历着一个由感性认识阶段(或感性形态)到理性认识阶段(或理性形态)的辩证飞跃过程。
在感性认识阶段,主体将客体或对象之信息输入大脑后,被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所整合,然后再反馈到客体,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现象层面的完整的认识即感性具体(马克思称之为“表象中的具体”、“完整的表象”);在理性认识阶段,主体将主客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现象进一步概括、重构、升华,将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又把抽象的规定综合起来,统一起来,从而以理论观念的形态,在系统本质和规律的层面上,将客体或对象完整地再现出来,即到达了理性(思维)具体法术真理。
以这种理论观念(经过实践观念)为指导的新的实践活动如果取得了预期的结果,达到了预想的目的,那么这种理论观念就是真理法术真理。因此可以说,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以获得真理,也就是由感性具体升华到理性具体以形成理论观念。所以,真理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着的理性具体或理论体系。
这种理性具体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条件性法术真理。【真理是历史的】作为以观念形态实现了的和存在着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真理,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历史的。所谓真理是历史的,其核心要义是说真理是变化发展的、前进上升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真理是历史的,也就是说真理是一个过程。
但是细究起来,真理的历史性与真理的过程性又有所不同法术真理。相对说来,真理的过程性可以区分为真理的产生和形成是一个过程,真理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而真理的历史性则着重于真理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尤其是指随着时代(主题)的变换,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的整体推进,人类认知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导致某一领域或学科的理论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相应地使真理获得了不同的时代内容和形式。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相对的)界定: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围绕着时代的主题,有一个关于这一时代主题的真理的产生和形成过程,它本质上仍然是变化发展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法术真理。例如,毛泽东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就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围绕着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逐步产生与最终形成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本质和规律的思想体系。
而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围绕着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逐步产生并最终形成的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体系法术真理。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内,真理的产生和形成伴随着实践——认识——实践之形式不断循环和内容不断丰富过程,还经历了一个抽象的理论思维创造过程,即在形成关于对象的各个方面本质的抽象规定以后,通过有机综合在整体上将对象观念地再现出来。
这就是真理之历史性的基本内涵法术真理。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来看,从它由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的推移,即由第一次飞跃到第二次飞跃的关系来看,真理的发展过程就呈现出历史性,它在不同的时期解决着不同的时代主题,规定着不同的根本任务,追求着不同的价值目标。
当然,这种所谓真理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说是真理的形成过程,但却是在新的阶段上的再形成的过程法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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